各班级:
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皖医保发〔2022〕6号)和《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秘函〔2022〕16号)文件,为顺利完成我校2023年度在校大学生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经与市社保局沟通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2年11月2日下班前,将大学生参保学生的信息登记表上报至辅导员处。
二、2023年度在校大学生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继续享受22年度待遇政策,如有待遇政策变化,按照新待遇政策执行。
美术与设计学院
2022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