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及《宿州学院关于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修订)》(校字〔2016〕12号)文件精神,按照《宿州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认定管理办法》(校教字〔2017〕9 号)文件要求,经学生自主申报、院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工作小组审核,现将结果进行公示(详情见附件一、二)。
公示时间:2021年10月7日——2021年10月20日
公示期间,请申请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学生登入学院官网下载公示文件查看学分认定结果,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学院教学办公室反映,联系人:崔晓东,联系电话:0557-2875392。
美术与设计学院
2021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