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贯彻全国教育大会和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 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X(国办发[2021 ]35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皖政办秘[2015]207号)及《宿州学院关于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修订)》(校字[2016 ]12号)文件精神,深入推进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加强学生创新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培养,不断提高应用型高水平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实际情况,现决定开展美术与设计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及范围:
认定对象为2020级本科生,认定范围为学生在本年度参加一系列创新创业和专业素能拓展活动中取得的创新创业或素能拓展成果(以证书颁发时间及证明材料为准)。
二、认定依据:
依据《宿州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认定管理办法(修订)》(校教字〔2022〕4 号)《安徽省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A、B类项目列表》(2019年版)执行(见附件1、附件二)。
三、认定程序:
1、学生填写《宿州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认定申请表》(见附件),并将相关证明材料及认定表电子版提交至各学院教务办;
2、各教务办对学生提交电子版材料打印整理,并填写《美术与设计学院学生创新创业与素能拓展学分申请汇总表》;
3、各各班级于3月15日下午5点前将证明材料、认定申请表、汇总表提交教学办公室(B405).
4、学院审核后将另行发文公示。
美术与设计学院
202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