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

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参加2020年安徽省大学生摄影作品大赛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21

各二级学院:

为丰富高校校园文化生活内涵,促进高校摄影工作深入开展,进一步提高大学生艺术素养和综合素质搭建平台,为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开拓阵地,推动我省高校摄影相关专业创新发展;为完善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切实提高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发掘培养高素质摄影人才,推动我省摄影产业快速发展,省教育厅将组织开展2020年安徽省大学生摄影作品大赛。现将我校有关参赛事宜通知如下:

一、竞赛内容

1.纪实类:对拍摄客体(客观世界中存在的人、物、事件等)的视觉形象进行记录,用以向社会群体或个体传播信息,或用作档案文献资料为主要目的。纪实类作品要准确客观的展示拍摄现场的状态,不会对客观真实产生误导性的判断。作品须提供图片说明,包含时间、地点及对拍摄内容的描述。

投送纪实类的作品组照、单幅均可,组照作品每件限4—8幅。

2.艺术类:以表达拍摄者自身意趣、感受、审美为主要目的。对拍摄技法和后期处理不作限制,可对原始画面的内容进行增减,可进行多个图像及元素的组合。着眼于视觉表达能力的创新、突破以及多种媒材、手法、形式的综合运用。

投送艺术类的作品组照、单幅均可,组照作品每件限4—8幅。

二、竞赛方式

本次大赛为个人赛,以摄影作品为参赛依据。

三、竞赛规则

1.报名资格:宿州学院各二级学院在校学生

2.个人参赛需每个二级学院统一上报参赛作品和报名材料。

3.纪实类、艺术类两个类别中,每个参赛类别每个学校参与作品数量不得超过100件,参赛者以第一作者身份参与作品数量不得超过3件。作为第一指导老师指导作品不超过2项,作为第二指导老师指导作品不超过2项,总数不超过4项。

四、报名要求

1.参赛者保证其对参赛作品的著作权,且参赛作品已取得合法授权。参赛作品不涉及侵犯他人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商标权等情形,如因前述权利产生纠纷的,参赛者自行进行处理,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一律由参赛者自行承担,组委会拒绝任何可能与国家法律和文化政策相悖的作品。

2、所有参赛作品一经提交,即视为授予组委会在2020年度安徽省大学生摄影作品大赛活动期间展映环节的无偿展映权,同意组委会将参赛作品的图像等用于本次大赛的宣传活动及之后的相关展映活动,包括被新闻媒体报道、制作宣传图册、书籍专刊、电视、网络、移动媒体及其它新媒体专题宣传展映专栏等。

3、所有参赛作品著作权均为参赛者所有,参赛者需同意组委会或其指定单位对其参赛作品的无偿使用权。对于评选后的获奖作品,组委会或其指定单位独家享有出版、复制发行、信息网络传播、汇编、改编等权利。

4、凡提交作品参赛,即表示参赛者同意接受组委会制定的所有参赛细则。

5、作品必须在1022日之前统一报送至美术与设计学院办公室或文学与传媒学院办公室。参赛者一旦提交参赛申请,即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

6、所有参赛作品概不退还,请参赛者投寄前自行备份。

7、参赛者无须支付任何报名费用。

8、参赛者提交的所有信息必须真实合法,否则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

9、参赛作品授权予第三方使用(已有授权的合作方除外),如因参赛作品使用主体、范围、方式等产生冲突,由参赛者本人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

五、参赛作品规定

参赛作品规格及提交要求详见赛事信息网址。

六、作品报送

20201022日中午12:00前,各参赛院校需准确填写《2020年安徽省大学生摄影作品大赛报名表》(见附件1),每位参赛者需填写《2020年安徽省大学生摄影作品大赛参赛作品登记表》(见附件2)、《安徽省大学生摄影作品大赛参赛学生承诺书》(见附件3),指导老师填写《安徽省大学生摄影作品大赛指导教师承诺书》(见附件4)(二个版本均要提交),纸质版加盖公章后,以学院报送至美术与设计学院办公室或文学与传媒学院办公室,同时报送电子版。

报名地点:美术与设计学院办公室、文学与传媒学院办公室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 周汝豪老师 张浩老师 刘超老师

话:15855306575   15715575585   2875327

箱:2510896493@qq.com   33295528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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