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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依据《宿州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认定管理办法》校教字【2013】21号文件要求,落实人才培养方案的执行情况,经学生本人申报、学院创新学分领导小组审核,现将美术与设计学院截至2017年3月各班创新学分完成情况公示如下:(详见附表)美术楼B楼四楼布告栏。
公示期为2017年3月16日--3月23日。如有问题请提出异议。
联系电话:18130427981
1771931608020
附件:创新学分公示表
13服设.xls13国画.xls13环艺1班.xls13环艺2班.xls
13视传.xls13书法.xls13油画.xls
美术与设计院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