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

通知公告

美术与设计学院创新学分公示
发布时间:2017-04-11

依据《宿州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认定管理办法》校教字【2013】21号文件要求,落实人才培养方案的执行情况,经学生本人申报、学院创新学分领导小组审核,现将美术与设计学院截至2017年4月各班创新学分完成情况公示如下:(详见附表)美术楼B楼四楼布告栏。

公示期为2017年4月11日--4月17日。如有问题请提出异议。

联系电话:18130427981

17719316080

附件:创新学分公示表

13国画.doc13环艺2班.doc13级服设.doc13级环境与艺术设计1班.doc

13级环境与艺术设计3班.doc13级油画.doc2013级视传.doc2013级书法.doc

美术与设计学院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