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宿州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党总支委员会文件
院党字【2018】18号
美术与设计学院关于制定加强宣传思想工作和意识形态领域管理工作制度的决议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共宿州学院委员会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校党委〔2016〕01号 ),进一步加强宣传思想工作和意识形态领域工作,经中共宿州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总支委员会讨论研究决定,制定美术与设计学院加强宣传思想工作和意识形态领域管理工作制度(见附件)。
附件:美术与设计学院加强宣传思想工作和意识形态领域管理工作制度
中共宿州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总支部委员会
2018年2月 27日
附件:美术与设计学院加强宣传思想工作和意识形态领域管理工作制度
第一条 坚持党的领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为建设有特色、高水平大学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第二条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着力增强做好宣传思想工作和意识形态管理的责任感及使命感。充分认识宣传思想工作和意识形态领域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一刻也不能放松和削弱这两项工作,把宣传思想工作和意识形态领域管理工作的领导权、话语权牢牢掌握在手中,任何时候都不能旁落。
第三条 充分认识党对宣传思想工作和意识形态领域管理工作的新要求,充分认识宣传思想工作和意识形态领域管理工作肩负的重要使命,宣传思想工作要以正面宣传为主,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巩固壮大主流思想舆论。
第四条 充分认识意识形态工作所面临的复杂形势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坚定不移的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抵制各种错误思潮的侵蚀和影响。
第五条 在学院党总支的统一领导下,制定详实的政治理论学习计划,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断提高全体师生政治觉悟和理论水平,使广大师生在大是大非面前自觉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六条 建立健全政治理论学习责任机制,党总支和各党支部书记为所属单位宣传思想工作和意识形态管理的第一负责人,负责本单位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教育工作。
第七条 及时排查各种不良思想苗头,尤其是在敏感时间节点和发生重大公共事件的情况下,及时掌握本单位可能出现的问题和动向,坚持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研判、第一时间报送、第一时间处置,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正确引导和处理。
第八条 加强对意识形态领域的问题进行深入评估,学院将对责任人根据观察问题的敏锐性、发现问题的及时性、解决问题的深入性等情况进行考核,奖罚分明,确保意识形态工作全面细致,不留死角。
第十条 宣传思想工作要在学院快速发展建设上,全面扩大教学、科研等领域的新成果上出成绩,见成效,切实起到激励广大师生的作用,为学院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第十一条 抓好课堂主阵地教学,宣传思想工作和意识形态领域管理工作要与教学工作密切结合,并行发展,不能抓一头放一头。严禁教师在课堂上传播宗教封建迷信和错误思想言论,对于在课堂传播悖论造成影响的,按照教学事故处理当事人,影响严重的取消教师资格。
第十二条 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培养师生树立正确的艺术观和价值观,提高鉴别香花毒草的能力,自觉抵制低俗文化的影响和毒化,用人类灵魂工程师的目标和标准打造自己,努力创作出有筋骨、有灵魂、有温度,无愧于时代和人民的作品。
第十三条 以宣传思想工作和意识形态管理为指引,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充分运用新技术、新应用创新媒体传播方式,占领信息传播制高点,掌握网络空间话语权,巩固宣传思想文化阵地,保障文化安全与意识形态安全,进一步提高主流媒体传播力、公信力、影响力和舆论引导能力。
第十四条 坚决杜绝不良信息以任何形式在学院各宣传媒体传播,院内宣传媒体一定要办成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主旋律的宣传阵地,用正确的思想引导人,用生动活泼的形式打动人,用积极向上的鲜活故事激励人,用正能量的道理凝聚人,增强广大师生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认同、政治认同、情感认同。
第十五条 始终坚持党管媒体原则,加强自身网站及微信、微博平台的健康发展,凡备案的微信、微博公众平台,要认真实行信息内容审稿责任制,把正确导向贯穿到各种媒体的宣传之中。
第十六条 巩固壮大宣传思想舆论阵地,充分发挥各种媒体的积极作用,切实配合学院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微博的权威发布,严禁个人以单位的名义在网站、微信微博发布错误的言论观点和思潮。广大党员要自觉关注“共产党员”微信平台,不断增强党性观念,不断提高党性素质,用党的科学理论,先进理念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第十七条 加强对各类学术报告会、研讨会、论坛、讲座、展览的审查管理,学院各类学术报告会、讲座要坚持“学术无禁区,课堂有纪律”和遵循“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要对活动的内容进行严格审查把关,到党委宣传部履行报批手续。坚决防止和杜绝利用学术活动和学术研究的名义传播种种违反党纪国法和有悖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错误观点思潮。
第十八条 加强对各种会议活动的统筹指导,不断提高教学、科研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主要负责同志要旗帜鲜明地站到审查管理工作第一线,带头抓、带头管,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遇到敏感言论、难点问题时,各级党组织要第一时间表明立场和态度,对遮掩问题的,要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九条 以学生社团为平台,积极融入宣传思想工作和意识形态领域工作的有效开展,动员学生力量支持参与宣传思想工作,使学生社团成为政治上可靠,形式上丰富,气氛上活跃的优秀团体。对那些借用学生团体名义进行错误思想传播的组织者要进行严格教育和处罚,情况严重的要坚决取缔。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2018年2月27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