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2017〕115号
关于做好基层党总支委员增补选及新建党总支(党支部)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
各党总支、党支部:
鉴于学校干部调整已完成,为扎实推进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安徽省委关于< 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经校党委批准,决定对部分基层党总支委员进行增补选,对新建的党总支(党支部)进行委员会选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要求,选任党性强、作风正、能力突出、干事创业、理论水平高、群众基础好的党员进入党的基层组织委员会。通过基层党总支委员增补选和新建的党总支(党支部)委员会选举工作,进一步健全党的组织,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进一步健全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切实履行好基层党组织的主体责任;进一步激励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振奋精神、创先争优,为完成学校“十三五”发展规划各项目标、建设特色鲜明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提供坚强的思想保证和组织保证。
二、党总支、党支部委员会名额及组成
(一)党总支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7人。
二级学院党总支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及组织委员、纪检委员、宣传(统战)委员、学习委员、青年委员;原则上二级学院党总支秘书兼任组织委员。
机关党总支设总支书记1人及组织委员、纪检委员、宣传(统战)委员、学习委员;机关党总支书记由所属机关部门的正职兼任,总支委员由所属机关部门副职或科长兼任。
(二)党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5人。
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3-5人组成,分别是党支部书记、组织(纪检)委员、宣传(统战)委员,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但要指定一名科级干部兼职党务工作,并报组织部备案。各党支部委员会委员拟设置职数参见《中共宿州学院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基层党组织设置的意见》,需按照规定的职数配备。学生党支部党员人数较多的,可增加副书记1人(学生党员兼任),设组织(纪检)委员、宣传(学习)委员、青年委员。
三、党总支、党支部委员会选举的范围
主要包括党总支委员会缺位补选、新增设党总支选举、新增设党支部选举三种情况。
(一)新增设党总支委员选举:机关第一党总支、机关第二党总支、机关第三党总支、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总支;
(二)党总支委员会缺位补选:文传学院党总支、数统学院党总支、环测学院党总支、资土学院党总支、生工学院党总支、信息工程学院党总支、音乐学院党总支、化学化工学院党总支、体育学院党总支等。
(三)新增设党支部委员选举:全校100个党支部委员会需选举产生。
四、支部委员会委员的条件
委员候选人应坚持德才兼备和结构合理的原则提名,同时注意人选的代表性。
(一)中共正式党员,对高校基层党组织工作有一定的了解。
(二)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三)有较强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一定的理论水平、政策水平和组织能力,在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中,履职尽责,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四)坚持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五)党支部书记还应党性强,作风好,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较强的组织能力和较丰富的思想政治工作经验,公道正派,受到师生群众拥护。
机关部门党支部书记原则上由机关各部门、教辅单位的正职兼任(正职是非中共党员的,由党员副职兼任);
教师党支部书记配备实施“党建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培育工程。“双带头人”支部书记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一般应兼任本单位行政职务。
学生党支部书记从优秀辅导员、骨干教师、优秀大学生党员中选拔。
五、选举工作程序
(一)增设党支部选举。对于新设立的党支部,须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其主要程序是:
1.由所在总支研究制定选举工作方案,明确新一届支部委员会的名额、人选条件、选举办法,准备各种选举材料。
2.酝酿提名候选人。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候选人数为应选人数的120%。由总支书记组织支部全体党员根据候选人条件,在支部大会上议论、酝酿,提出候选人初步名单,总支委员会集中多数党员的意见,最后确定候选人名单。
支部委员会委员实行差额选举;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实行等额选举。
3.所在党支部向党总支呈报关于举行支部委员选举的请示。
4.经党总支批复同意后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本届党支部书记一般为会议主持人。支部党员大会主要程序是:
(1)主持人在宣布开会前,应清点到会党员人数,有选举权的到会党员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4/5,会议有效(预备党员只参加酝酿和选举大会,不参加投票)。
(2)作工作报告。上届党支部委员会向党员大会作工作报告,并组织党员对工作报告进行讨论,报告经大会通过后报送党总支。
(3)通过选举办法,公布候选人名单,介绍候选人情况,推选监票、计票选举工作人员,以上事项需经大会表决通过。
(4)填写选票,进行投票、计票。计票时,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1/2,始得当选。当选人数多于应选名额,以得票多的当选。如果得票数相同,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同的候选人重新投票。进行重新投票时,不论被选举人所得赞成票是否超过半数,以得票多的当选。
(5)宣布选举结果。监票人公布候选人得票数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组成名单,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在党员大会上直接选举产生。
5.新一届支委会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酝酿推荐支部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建议名单,等额选举产生支部正、副书记,讨论支委分工。
6.向校党委报告选举结果。将选举情况(包括应到会人数、实到会人数、每个当选人获得的票数)及支部委员分工情况报党委组织部备案,选举产生的支部书记、副书记需报党委审批。
选举工作过程中召开的所有支委会和党员大会均须做好记录。工作结束后,各支部要对选举工作进行一次认真全面的总结,同时做好有关资料的归档工作。支部大会召开时应邀请总支派人参加。
新增设党总支委员选举按增设党支部选举程序执行。
(二)党总支委员补选。凡党总支书记、副书记、总支委员调整或其它原因发生缺额,本届总支委员会任期还没有到期,都应及时补选。
党总支委员会委员选举实行差额选举。
补选主要程序是:
1.酝酿提名候选人。根据候选人的条件和数额,各党支部(党小组)组织党员认真讨论,提出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和书记、副书记初步人选,充分发扬党内民主,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上下结合、反复酝酿的办法,党总支部委员会集中多数党支部(党小组)和党员的意见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候选人预备人选应多于应选名额20%以上的比例;同时,根据各党支部(党小组)和党员的推荐情况,提出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