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

组织建设

2018年党支部选举工作指导手册
发布时间:2018-01-04

为了更好地做好新设立支部委员会选举工作,校党委组织部将有关选举工作的制度、规定等收集汇编成册,并将选举工作中需要使用的请示等文本形成模板,供党支部结合实际参考使用。

由于时间仓促,收集整理的材料难免存在错误和不妥之处,请及时与组织部联系,我们将及时给予更正。

目 录

1.关于做好基层党总支委员增补选及新建党总支(党支部)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1)

2.宿州学院基层党支部选举的程序与方法………………………(12)

3.宿州学院党支部选举工作相关文本模板

(1)关于××党支部新一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和酝酿情况的报告(14)

(2)关于同意××支部委员会选举候选人的批复……………………(18)

(3)中共××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选举办法………………………(19)

(4)宿州学院基层党支部选举党员大会主持词……………… (21)

(5)中共××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情况简介…………………… (24)

(6)中共××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选票及票单……………………(26)

(7)中共××支部委员会委员第一次会议选举办法………………(32)

(8)中共××支部委员会委员第一次会议主持词…………………(33)

(9)中共××支部委员会书记选票及票单…………………………(35)

(10)关于××支部委员会选举结果的报告……………………(39)

(11)关于同意×××支部选举结果的批复……………………(41)

(12)关于×××基层党支部选举情况的报告…………………(42)

4.相关文件

(1)中国共产党章程(节选) ………………………………………(44)

(2)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 ………………………(49)

(3)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节选)…………(55)

(4)中共安徽省委关于《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

条例》的实施办法(节选)………………………………………(56)

(5)中共宿州学院委员会基层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暂行规定…………(57)

党委〔2017〕115号

关于做好基层党总支委员增补选及新建党总支(党支部)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

各党总支、党支部:

鉴于学校干部调整已完成,为扎实推进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安徽省委关于< 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经校党委批准,决定对部分基层党总支委员进行增补选,对新建的党总支(党支部)进行委员会选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要求,选任党性强、作风正、能力突出、干事创业、理论水平高、群众基础好的党员进入党的基层组织委员会。通过基层党总支委员增补选和新建的党总支(党支部)委员会选举工作,进一步健全党的组织,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进一步健全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切实履行好基层党组织的主体责任;进一步激励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振奋精神、创先争优,为完成学校“十三五”发展规划各项目标、建设特色鲜明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提供坚强的思想保证和组织保证。

二、党总支、党支部委员会名额及组成

(一)党总支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7人。

二级学院党总支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及组织委员、纪检委员、宣传(统战)委员、学习委员、青年委员;原则上二级学院党总支秘书兼任组织委员。

机关党总支设总支书记1人及组织委员、纪检委员、宣传(统战)委员、学习委员;机关党总支书记由所属机关部门的正职兼任,总支委员由所属机关部门副职或科长兼任。

(二)党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5人。

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3-5人组成,分别是党支部书记、组织(纪检)委员、宣传(统战)委员,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但要指定一名科级干部兼职党务工作,并报组织部备案。各党支部委员会委员拟设置职数参见《中共宿州学院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基层党组织设置的意见》,需按照规定的职数配备。学生党支部党员人数较多的,可增加副书记1人(学生党员兼任),设组织(纪检)委员、宣传(学习)委员、青年委员。

三、党总支、党支部委员会选举的范围

主要包括党总支委员会缺位补选、新增设党总支选举、新增设党支部选举三种情况。

(一)新增设党总支委员选举:机关第一党总支、机关第二党总支、机关第三党总支、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总支;

(二)党总支委员会缺位补选:文传学院党总支、数统学院党总支、环测学院党总支、资土学院党总支、生工学院党总支、信息工程学院党总支、音乐学院党总支、化学化工学院党总支、体育学院党总支等。

(三)新增设党支部委员选举:全校100个党支部委员会需选举产生。

四、支部委员会委员的条件

委员候选人应坚持德才兼备和结构合理的原则提名,同时注意人选的代表性。

(一)中共正式党员,对高校基层党组织工作有一定的了解。

(二)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三)有较强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一定的理论水平、政策水平和组织能力,在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中,履职尽责,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四)坚持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五)党支部书记还应党性强,作风好,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较强的组织能力和较丰富的思想政治工作经验,公道正派,受到师生群众拥护。

机关部门党支部书记原则上由机关各部门、教辅单位的正职兼任(正职是非中共党员的,由党员副职兼任);

教师党支部书记配备实施“党建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培育工程。“双带头人”支部书记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一般应兼任本单位行政职务。

学生党支部书记从优秀辅导员、骨干教师、优秀大学生党员中选拔。

五、选举工作程序

(一)增设党支部选举。对于新设立的党支部,须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其主要程序是:

1.由所在总支研究制定选举工作方案,明确新一届支部委员会的名额、人选条件、选举办法,准备各种选举材料。

2.酝酿提名候选人。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候选人数为应选人数的120%。由总支书记组织支部全体党员根据候选人条件,在支部大会上议论、酝酿,提出候选人初步名单,总支委员会集中多数党员的意见,最后确定候选人名单。

支部委员会委员实行差额选举;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实行等额选举。

3.所在党支部向党总支呈报关于举行支部委员选举的请示。

4.经党总支批复同意后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本届党支部书记一般为会议主持人。支部党员大会主要程序是:

(1)主持人在宣布开会前,应清点到会党员人数,有选举权的到会党员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4/5,会议有效(预备党员只参加酝酿和选举大会,不参加投票)。

(2)作工作报告。上届党支部委员会向党员大会作工作报告,并组织党员对工作报告进行讨论,报告经大会通过后报送党总支。

(3)通过选举办法,公布候选人名单,介绍候选人情况,推选监票、计票选举工作人员,以上事项需经大会表决通过。

(4)填写选票,进行投票、计票。计票时,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1/2,始得当选。当选人数多于应选名额,以得票多的当选。如果得票数相同,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同的候选人重新投票。进行重新投票时,不论被选举人所得赞成票是否超过半数,以得票多的当选。

(5)宣布选举结果。监票人公布候选人得票数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组成名单,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在党员大会上直接选举产生。

5.新一届支委会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酝酿推荐支部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建议名单,等额选举产生支部正、副书记,讨论支委分工。

6.向校党委报告选举结果。将选举情况(包括应到会人数、实到会人数、每个当选人获得的票数)及支部委员分工情况报党委组织部备案,选举产生的支部书记、副书记需报党委审批。

选举工作过程中召开的所有支委会和党员大会均须做好记录。工作结束后,各支部要对选举工作进行一次认真全面的总结,同时做好有关资料的归档工作。支部大会召开时应邀请总支派人参加。

新增设党总支委员选举按增设党支部选举程序执行。

(二)党总支委员补选。凡党总支书记、副书记、总支委员调整或其它原因发生缺额,本届总支委员会任期还没有到期,都应及时补选。

党总支委员会委员选举实行差额选举。

补选主要程序是:

1.酝酿提名候选人。根据候选人的条件和数额,各党支部(党小组)组织党员认真讨论,提出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和书记、副书记初步人选,充分发扬党内民主,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上下结合、反复酝酿的办法,党总支部委员会集中多数党支部(党小组)和党员的意见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候选人预备人选应多于应选名额20%以上的比例;同时,根据各党支部(党小组)和党员的推荐情况,提出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

2.各党总支向校党委提交候选人预备人选产生情况的报告,报告确定的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填报《基层党总支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册》)及产生过程,经校党委同意后,方可召开大会正式选举。

3.经校党委批复同意后召开总支党员大会。总支书记(若总支书记空缺,则为总支副书记、组织委员或其它委员)一般为会议主持人。

(1)主持人在宣布开会前,应清点到会党员人数,有选举权的到会党员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4/5,会议有效(预备党员只参加酝酿和选举大会,不参加投票)。

(2)公布候选人名单,介绍候选人情况,推选监票、计票工作人员,以上事项需经大会表决通过。

(3)填写选票,进行投票、计票。计票时,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1/2,始得当选。当选人数多于应选名额,以得票多的当选。如果得票数相同,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同的候选人重新投票。进行重新投票时,不论被选举人所得赞成票是否超过半数,以得票多的当选。

(4)宣布选举结果。监票人公布候选人得票数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当选(总)支委名单。

4.向校党委报告选举结果及分工。将选举情况(包括选举时间、应到会人数、实到会人数、每个当选人获得的票数、分工情况)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六、有关要求

(一)及时理顺组织关系。按照《中共宿州学院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基层党组织设置的意见》,基层党组织机构、人员、隶属关系等方面均有一定的变化,应及时将组织关系转到新设置的基层党组织参加组织生活。各基层党组织要及时理顺组织关系,办理好交接手续,保持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

(二)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党的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是一项政策性、规范性强的工作。各基层党组织负责同志要全面掌握本单位党员和党支部情况,确定建立健全委员会的原则,明确委员会组成人选的条件,考察委员会组成人选的情况,确保选举工作顺利开展。选举工作中召开的所有总支(支部)支委会和党员大会均须做好记录。

(三)广泛宣传,统一思想。各党总支、党支部要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组织党员学习有关规定和文件,教育引导党员正确认识基层组织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全面把握相关政策要求。

(四)严格程序,规范操作。要严肃党的纪律,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选举办法和政策要求,规范操作,确保党员正确行使权力,确保选举工作稳妥有序开展。工作结束后,各总支(支部)要对增补选和选举工作进行一次认真全面的总结,同时做好有关资料的归档工作。

(五)坚持原则,严明纪律。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应坚持党性原则,遵守党的纪律,严禁拉票、贿选等行为的发生。学校纪委、组织部门要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监督指导,对违反选举工作纪律、扰乱选举工作秩序的党员,将严肃查处。

各基层党总支委员调整增补选及党总支(党支部)委员会选举工作应于2018年1月22日前完成。请各党总支将总支委员会和所属党支部委员成员名单纸质版(参考附件2)于2018年1月23日下班前报党委组织部(电子版发送邮箱:szxyzzb@163.com)。

附件:1.党总支(党支部)委员候(补)选人预备人选名册

2.党总支(党支部)委员、书记、副书记名册

3.2017年党总支委员增补选和新建党总支选举工作日程表

中共宿州学院委员会

2017年12月27日

附件1

党总支(党支部)委员候(补)选人

预备人选名册

单位:(加盖党组织印章) 年 月 日

姓名

候(补)选职务

出生年月

性别

民族

入党时间

备注

注: 1. 学生任委员,辅导员、专任教师任支部书记的需在“备注”栏具体注明。

2. 不设委员会的支部可按此表式样自制。

附件2

党总支(党支部)委员、书记、副书记名册

单位:(加盖党组织印章) 年 月 日

姓名

职务分工

出生

年月

性别

民族

入党

时间

备注

书记

副书记

组织(纪检)委员

宣传(统战)委员

学习委员

青年委员

注:1. 学生任支部委员,辅导员、专任教师任党支部书记的需在“备注”栏具体注明;统战委员可按实际分工情况调整。

2. 不设委员会的支部可按此表式样自制。

附件3

宿州学院2017年党总支委员增补选和新建党总支

选举工作日程表

日期

换届程序

工作任务

落实单位

2018年1月17日(周三)前

动员部署

校党委研究党总支委员增补选及支部委员会选举工作,下发通知。

组织部

各党总支制定选举工作方案。

党总支

各党总支召开动员部署会,学习有关文件精神。

各党总支做好工作报告起草等筹备工作。

1月18日(周四)前

候选人

酝酿提名

酝酿

提名

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党员推荐候选人初步人选。党总支召开委员会议,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按照委员候选人20%的差额比例,研究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并在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中等额推荐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1月18日前将《党总支(党支部)委员候(补)选人预备人选名册》报党委组织部。

党总支

1月19日(周五)前

党委审批

校党委审批各有关党总支委员会增补选委员候选人及书记或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

组织部

1月20日-1月22日

正式选举

党总支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总支部委员会增补选委员。

党总支

总支部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书记或副书记。

党总支向学校党委呈报选举结果报告。

1月25日(周四)前

党委批复

校党委批复选举结果。

组织部

宿州学院基层党支部选举的程序与方法

一、党支部委员会选举

党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实行任期制,任期一般为三年。

二、向党总支报送《关于××党支部新一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和酝酿情况的报告》

三、党总支给党支部书面批复

四、做好会议筹备工作

材料准备:大会选举办法,新一届委员候选人名单及基本情况介绍;新一届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办法;有关会议的主持词,选票、计票统计表、选举结果报告单等。

会务准备:会议用品,会议地点,会场布置。

五、召开党员大会

1.清点并宣布到会人数,确认会议有效。(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2.宣布会议开幕(全体起立,奏《国歌》);

3.通过选举办法;

4.通过监票人名单、宣读计票人名单;

5.宣读上级党组织关于候选人的批复;

6.介绍候选人的基本情况;

7.大会选举;

8.宣布选举结果和当选委员名单(以姓氏笔画为序);

9.宣布会议闭幕。(全体起立,奏《国际歌》);

六、召开第一次支部全委会

1. 通过选举办法;

2.通过监票人、宣读计票人名单;

3.大会选举;

4.宣布选举结果,并对委员进行分工。

七、党支部向党总支书面报告选举结果

八、党总支向党委组织部报各党支部选举情况和新一届支部委员会的组成情况。

九、相关材料归档

会议文件、选票、计票单、选举结果报告单等,由党总支统一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