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

学生资助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流程
发布时间:2018-09-14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二年起才具备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资格。五年制高职学生只有第五年可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各学院要严格把握“家庭经济困难”和“品学兼优”的主体资格标准。其中,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要求综合考评或学习成绩应在评选范围内位居前列,且必修课程没有不及格科目。对于评选范围内综合考评或学习成绩位次靠前而没有被推荐的同学,必须附专题报告予以说明。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优秀,上学年度荣获优秀学生奖学金。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


评审程序

(一)学生申请。学生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条件自愿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二)班级初评。各班级成立以辅导员、班主任为组长、班干部及学生代表为成员的班级国家奖助学金评议小组,负责本班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各班级评议小组要严格按照评审条件对申报学生进行评选,确定推荐名单(排序),并在班级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公示结果和所有纸质材料排序一起报至所在学院。

(三)学院初审。各学院要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评审领导小组由院党总支书记任组长,副书记、副院长任副组长,各班级的辅导员或班主任为成员,全面领导和负责本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各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要严格按照评审条件对申报学生进行初审,确定推荐名单(排序),经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公示结果加盖公章和所有纸质材料排序一起报至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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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0一八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