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

学生资助

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流程
发布时间:2018-09-14



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普通高校学生设立的荣誉最高的国家级奖项,用于奖励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特别优秀的学生。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二年起才具备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五年制高职学生只有第五年才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各学院要严格把握评审标准,认真审查参评学生主体资格。

国家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上学年荣获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

6、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必须从严掌握,严格执行安徽省教育厅(皖教秘〔2010〕404号)文件规定,“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申请时需附相关证明材料。同时对于位次靠前没有被推荐的同学,必须附专题报告予以说明。

评审程序

(一)学生申请。学生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条件自愿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二)班级初评。各班级成立以辅导员、班主任为组长、班干部及学生代表为成员的班级国家奖助学金评议小组,负责本班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各班级评议小组要严格按照评审条件对申报学生进行评选,确定推荐名单(排序),并在班级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公示结果和所有纸质材料排序一起报至所在学院。

(三)学院初审。各学院要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评审领导小组由院党总支书记任组长,副书记、副院长任副组长,各班级的辅导员或班主任为成员,全面领导和负责本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各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要严格按照评审条件对申报学生进行初审,确定推荐名单(排序),经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公示结果加盖公章和所有纸质材料排序一起报至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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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0一八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