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切实做好2018年校内助学金评选工作,根据《宿州学院校内助学金评审办法》(校学字〔2017〕13号)文件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2017-2018学年度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把建档立卡家庭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
二、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无违纪现象。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评审程序
1.学生申请:学生按宿州学院校内助学金的评审条件自愿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2.班级初评:各班级成立以辅导员(班主任)为组长、班干部及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校内助学金评议小组,按照评审条件对申报学生进行初评,并在班级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公示结果和所有纸质材料一起报至各二级学院。
3.学院初审:各学院要成立由院党总支书记任组长、副书记任副组长、各班级的辅导员(班主任)为成员的校内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按照评审条件对申报学生进行初审,确定推荐名单,并在全院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公示结果加盖公章后和所有纸质材料一起报至学生处。
4.学校评审:根据各学院推荐上报材料,学生处进行审核,并提交校学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并将结果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学校予以资助。
四、名额分配和资助标准
1.名额分配:2018年宿州学院校内助学金分为特殊困难和困难两档,特殊困难部分按各学院总学生数的5%分配,困难部分按8%分配,小数点后四舍五入,保留整数(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2.资助标准:特殊困难每人1000元/年,困难每人资助500元/年。
各二级学院要按照学校下达的评审指标组织评审,等额上报评审结果。
五、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学院于3月15日前,将《宿州学院校内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宿州学院校内助学金初审名单表》(附件3)和评审报告(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纸质版报送至学生处,电子版发至学生处邮箱szxyxszz@126.com。
六、其他事项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确保每个学生都了解校内助学金资助政策;在评审过程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把握评审对象、资格条件、评审程序等方面要求,认真组织评选工作。
2.在评选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严禁多人分享一个指标及金额,不得要求受助学生捐赠助学金。学校将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违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1:2018年宿州学院校内助学金名额分配表.xls
附件2:宿州学院校内助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3:宿州学院校内助学金初审名单表.xls
宿州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