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相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2018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推荐工作,根据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现就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把握评审标准
各学院要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转发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财教〔2007〕872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助〔2009〕1号)等文件要求,组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评审推荐工作。
(一)国家奖学金
1. 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普通高校学生设立的荣誉最高的国家级奖项,用于奖励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特别优秀的学生。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二年起才具备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五年制高职学生只有第五年才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各学院要严格把握评审标准,认真审查参评学生主体资格。
2. 国家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上学年荣获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
(6)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必须从严掌握,严格执行安徽省教育厅(皖教秘〔2010〕404号)文件规定,“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申请时需附相关证明材料。同时对于位次靠前没有被推荐的同学,必须附专题报告予以说明。
3. 各学院统一使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制定的2010版《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不得更改表格内容或使用自制表格,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附件3)规定填写。
4. 各学院按照学校下达的评审指标组织评审(原则上同一班级推荐不得超过1人),等额上报评审结果。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二年起才具备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资格。五年制高职学生只有第五年可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各学院要严格把握“家庭经济困难”和“品学兼优”的主体资格标准。其中,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要求综合考评或学习成绩应在评选范围内位居前列,且必修课程没有不及格科目。对于评选范围内综合考评或学习成绩位次靠前而没有被推荐的同学,必须附专题报告予以说明。
2.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优秀,上学年度荣获优秀学生奖学金。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 各学院统一使用省资助管理中心提供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不得更改表格内容或使用自制表格,严格按照《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附件3)规定填写。
4. 各学院要按照学校下达的评审指标组织评审,等额上报评审结果。
5.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
二、规范评审程序
(一)学生申请。学生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条件自愿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二)班级初评。各班级成立以辅导员、班主任为组长、班干部及学生代表为成员的班级国家奖助学金评议小组,负责本班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各班级评议小组要严格按照评审条件对申报学生进行评选,确定推荐名单(排序),并在班级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公示结果和所有纸质材料排序一起报至所在学院。
(三)学院初审。各学院要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评审领导小组由院党总支书记任组长,副书记、副院长任副组长,各班级的辅导员或班主任为成员,全面领导和负责本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各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要严格按照评审条件对申报学生进行初审,确定推荐名单(排序),经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公示结果加盖公章和所有纸质材料排序一起报至学生处。
(四)学校评审。各学院推荐的申报材料经学生处审核后,提交到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和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并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学校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人选的相关材料报送至省教育厅。
三、奖项设置和名额分配
(一)奖项设置
国家奖学金: 省教育厅、财政厅2018年下达我校名额30人, 额度为每人8000元/年,总金额为24万元。国家励志奖学金: 省教育厅、财政厅2018年下达我校名额615人,额度为每人5000元/年,总金额307.5万元。
(二)名额分配
国家奖学金按各学院二年级以上学生数的0.22%比例分配;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各学院二年级以上学生数的4.60%分配。
序号 |
学 院 |
国家奖学金(人) |
国家励志奖学金(人) |
1 |
管理学院 |
2 |
47 |
2 |
化学化工学院 |
2 |
37 |
3 |
环境与测绘工程学院 |
2 |
34 |
4 |
美术与设计学院 |
2 |
38 |
5 |
机械与电子工程学院 |
4 |
74 |
6 |
商学院 |
4 |
72 |
7 |
生物与食品工程学院 |
2 |
43 |
8 |
数学与统计学院 |
2 |
32 |
9 |
体育学院 |
1 |
29 |
10 |
外国语学院 |
1 |
15 |
11 |
文学与传媒学院 |
1 |
29 |
12 |
信息工程学院 |
4 |
79 |
13 |
音乐学院 |
1 |
29 |
14 |
资源与土木工程学院 |
2 |
39 |
15 |
逸夫师范学校 |
|
11 |
16 |
灵璧师范学校 |
|
7 |
合 计 |
30 |
615 |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一)报送时间
学院的国家奖学金评审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9月29日;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10月10日。
(二)需要报送的材料和清单
1. 国家奖学金报送材料
(1)国家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盖章)。
(2)附件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附件4《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4)附件6《国家奖学金综合测评表》。
2. 国家励志奖学金报送材料
(1)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盖章)。
(2)附件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附件5《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4)附件7《国家励志奖学金综合测评表》。
各学院报送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报告应能反映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评审报告必须以二级学院文件形式报送。
附件1、2只需要报送纸质版材料,附件4、5、6、7需要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纸质材料报至逸夫楼A403学生处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发至邮箱szxyxszz@126.com。
五、其他事项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学院要按照国家、学校有关文件要求,进行广泛宣传,确保每个学生都了解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资助政策。在评审过程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把握评审对象、资格条件、评审程序等方面要求,认真组织评选推荐工作。要注意区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政策区别,确保国家奖学金真正用于特别优秀学生身上,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
(二)各学院在评选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严禁多人分享一个指标及金额,不得要求获奖、受助学生捐赠奖助学金。学校将随机抽选一定比例学生,通过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违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广泛宣传,深入了解,并把评选工作与学生的思想教育和模范宣传工作结合起来,让广大学生充分感受到党和国家的关爱和厚望,切实发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奖优”和“助困”的积极作用,促进他们努力学习、奋发成才。
附件: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0版)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样表
4. 2017-2018学年度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5. 2017-2018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6.《国家奖学金综合测评表》
7.《国家励志奖学金综合测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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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学院
2018年9月13日